刘春雷律师,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,兼任上海企业联合会理事、上海企业家协会理事、上海市商会副会长、上海市四川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社会职务,受聘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、江苏、山东、安徽办事处法律顾问。刘春雷律师2001年考取律师资格并执业,曾任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、专职律师。2008年独资设立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。刘春雷律师执业十余年,为中冶集团、东方电气股份公司、东方希望集团、海尔集团、华西集团、创维集团等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在资产重组、企业改制上市、融资并购、产权交易等非诉讼领域、房地产开发、建筑工程、知识产权、刑事辩护等诉讼领域颇有建树。